1.目的:為防止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毗鄰地區的沖突礦產用于我司的原材料上。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采購的所有原材料。
3.規定內容
3.1定義
沖突金屬,是指金(Au),鉭(Ta),鎢(W),鈷(Co),和錫(Sn)等金屬,來自于剛果民主共和國非政府軍事團體或非軍事派別所控制沖突地區的礦區。當地軍事團體取得的非法采礦利潤是從公民中盜竊得來的,而且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造成侵犯人權,環境惡化。
3.2細則
我公司產品所用的原材料中不含有金(Au),鉭(Ta),鎢(W),鈷(Co),和錫(Sn)等金屬,公司嚴格遵守電子產業行為準則,只從對環境和社會負責的原材料供應商處采購材料,并要求原材料供應商簽訂《供應商可持續發展聲明》。
對供應商執行《供應商無沖突金屬采購要求》,以保證我公司的供應商向已被驗證為符合剛果民主共和國無沖突金屬并且已列在“EICC的- GeSI無沖突冶煉廠“(CFS)清單中的冶煉廠進行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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